限售流通股股东办理偿还对价手续应提供的资料
2007-11-26 00:00:00
海南高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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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法人股股东:
本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,详细情况见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(修订稿)》和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》。请限售流通股股东按照附件《限售股股东办理偿还对价手续应提供的资料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偿还对价手续。
邮 编:570203
联 系 人:张堪省 杨鹏
联系电话:66768394 66511500
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
投资者关系管理部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