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售流通股股东办理偿还对价手续应提供的资料

2007-11-26 00:00:00 海南高速 137

各位法人股股东:

   本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,详细情况见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(修订稿)》和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》。请限售流通股股东按照附件《限售股股东办理偿还对价手续应提供的资料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偿还对价手续。

    邮    编:570203

    联 系 人:张堪省   杨鹏

    联系电话:66768394   66511500

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

投资者关系管理部
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